一、山东矿产资源概况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是我国矿业大省、经济大省,同时又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黄金生产基地。山东采矿历史悠久,矿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量大,目前全省95%的一次性能源和80%的原材料依靠开发矿产资源提供。全省现有矿区面积8049.76km2,矿产种类较多,储量大,分布广,品种配套程度较高。
山东省矿产种类比较齐全,矿产开发利用程度高,矿业已成为我省主要的经济支柱产业。截至到2002年底,全省已累计发现矿产150种,其中能源矿产11种、金属矿产45种、非金属矿产90种、水气矿产4种。在这150种矿产中包括: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81种。保有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矿产有58种,居前5位的矿产有35种,其中金、自然硫、石膏、玻璃用石英砂岩、饰面用辉长岩、饰面用花岗石、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8种矿产储量居全国第一位;金刚石、菱镁矿、钴、铪、透辉石、制碱用灰岩6种矿产储量居全国第二位;石油、石墨、钾盐、溴、铸型用砂、建筑用大理石、水泥配料用黄土、二氧化碳气8种矿产储量居全国第三位。2000年度,全省矿山企业9482个,安规模大型75个,中型157个,小型9320个;按矿种煤矿矿山491个,铁矿矿山94个,金矿矿山303个。
二、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多年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产生了大量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地质灾害,这不但破坏了矿区生态环境,而且给国家和人民生活及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煤矿采空产生的地裂缝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分为资源毁损、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三大类。目前我省存在的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为采空塌(沉)陷、岩溶塌陷、固体废弃物等堆放和废水排放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和生态资源的破坏等,其中,构成灾害的主要有采空塌(沉)陷、岩溶塌陷、矿坑突水、矸石山和尾矿库等坍塌产生的重力地质灾害等。各矿种环境地质问题中,以煤矿及金矿区环境地质问题较为严重,部分国有大中型老矿区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已严重困扰了矿山的正常生产发展。目前,我省矿山采空塌(沉)陷面积为403.01km2,其中采煤塌(沉)陷已达800余处,累计塌(沉)陷面积392.625km2,其中绝产面积大于50km2。平均万吨煤塌(沉)陷率约0.0037km2。铁矿塌陷发生3处,主要分布在莱芜铁矿区,累计塌(沉)陷面积2.673km2。金矿塌陷160多处,累计塌陷面积约0.851km2。石膏矿塌陷区累计塌陷面积1.774km2。矿产开发排水而引发的岩溶塌陷只局限于三个矿区,塌陷面积约0.31km2。近期我省煤矿塌(沉)陷面积年均增长20.4km2。根据2005年、2010年规划采煤量,预测2005年、2010年塌(沉)陷面积20.8km2和21.60km2。矿坑突水事故涉及8个地市,有资料记载的突水事故达600余次,1990年以来,累计发生矿坑突水事故80多次,死亡31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6.63亿元。其中煤矿是矿坑突水的多发区,重大突水事故均为老窿水和奥灰水突水引起。山东矿山废渣主要包括废石(土)、煤矸石、尾矿三种类型。全省共有矿山固体废料堆3098座,其中废石堆2672座,煤矸石堆424座,粉煤灰堆2座,矿山尾矿库434座。全省矿山固体废料年产出总量3707.81万吨。其中废石(土)年产出总量2067.57万吨,煤矸石年产出总量1577.55万吨,粉煤灰年产出总量62.69万吨。矿山固体废料积存总量53976.06万吨,其中固体废石33464.50万吨,煤矸石20511.56万吨。各类尾矿年产出量1563.01万吨,尾矿现积存总量15962.58万吨。矿山废水包括矿坑排水、选矿水、洗煤水、堆浸废水四种类型。矿山废水废液年产出总量94394.00万m3,年外排放总量50702.28万m3,预测2005年废水排放量48670万m3。矿山废水年产出量以矿坑水和洗煤水为主,矿坑水污染组份主要为SO42-、总硬度等。矿山行业废气年排放总量5873亿Nm3,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36.99万吨,粉尘排放总量72.79万吨。废气排放年增长率为16.9%,预测2005年废气排放量10967亿Nm3。全省矿山征地总面积 948.94 km2,以耕地、荒地和沙坡地为主。各类矿山露天采场破坏占用土地173.46km2,矿山固体废料占地32.75km2,尾矿占地24.26km2,采空塌(沉)陷区占地 165.45 km2。
三、山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状况
近年来,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的扩大,山东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而越发突出。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关注,已经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地质地貌景观保护,采空塌(沉)陷土地复垦,废水、废渣资源化,矿山地下水防治,矿渣、尾矿危害防治等方面。
金矿露天采矿场程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03年底,全省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超过10亿元,累计治理塌陷地157km2,治理露天开采毁损面积65.7km2,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总量累计达2.29亿吨。全省已建立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1处,省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地质公园3个,省级地质公园14个。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建立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276处。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03年7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发布实施,为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山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操作的指南。《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实现了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法规零的突破,结束了长期以来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也必将开创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与治理设想
采石场边坡治理工程
继续贯彻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科技兴国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使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步入良性循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及矿山经济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起步较晚,加上资金不到位等,治理成果并不显著,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任重道远。我省矿山开发区是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极为强烈的地区。必须采取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矿业模式,即“绿色矿业”,才能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因此,必须做好从勘查、设计、开采到闭坑四个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铁矿采空塌陷区
金矿采空塌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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